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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盈余管理行为的4点建议

 一、IPO过程中减少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间

创业板企业在IPO过程中之所以能进行盈余管理,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不完善造成的。为了更好地约束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必须加深对新兴盈余管理手段的了解和认识,有针对性地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从而缩小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间。此外,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比如出台相应条例惩处过度盈余管理的行为,包括刑事处罚及行政罚款等手段,只有加大违规成本,才能更好地约束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IPO过程中建立多层次的上市标准

我国的创业板企业上市有着硬性的指标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其硬性要求,很多不达标的企业为了融到资金进行盈余管理甚至违规操作。为了降低创业板市场的不稳定性,同时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应该建立多层次的创业板市场。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经验,创业板可以建立多层次的交易市场以及多层次的上市标准。在目前创业板市场的基础上再增加门槛较低的小型创业板市场,降低盈利及成长性指标,以满足不达标但成长性良好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两个创业板市场下面又可以设置多套上市指标,如小型创业板市场可以设置两套指标,一套以盈利指标为主,一套以收入指标为主等。



 三、IPO过程中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审批制度

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依据,故有必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具体的措施有:

1、要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

2、要加大对IPO公司的虚假上市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对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批评、处罚,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上市资格;

3、对申请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推行严格有效的保荐人制度,防止业绩不良的公司弄虚作假、上市骗钱。



 四、IPO过程中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在证券监管系统中也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种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凸显了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的重要性。创业板企业在IPO过程中由我国的证券会来审核是否达到上市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应该充分重视注册会计师的中介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三方,具备专业的知识与实践经验,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素质来审核创业板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状况,分析判断企业在IPO过程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更加专业的解释与答案,使结果更令人信服。所以我们应该大力培养拥有专业知识的注册会计师,使其成为审核创业板企业财务信息的中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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