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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和37号文的区别

37号文

外管局37号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针对中国内陆自然人到进外融资并返程投资的一个合规性政策,办理对象是中国内陆自然人,受理的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受理完成后,得到的是一份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备案表格。



O D I

ODI是境外投资备案,针对的是中国大陆的法人,也就是企业或公司,到境外投资时需要办理的,受理部门是商务局、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办理完成后,商务局发放《企业疆外投资证书》,发改委发放一份批复。而且,根据对外投资金额的不同,投资国别的不同,审批权限也不同,大部分的备案是在省级部门完成,对于投资金额特别大和部分投资国别需要到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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