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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通报7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

监管动态

2021年8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021年7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2021年7月,全国股转公司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99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8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7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互联”)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1月向华勤互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拆借资金1,504.30万元,占华勤互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08%。华勤互联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蓝雄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华勤互联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润和”)未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ST金润和未及时披露公司被有权机关调查、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被有权机关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且后续补充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信息不准确;ST金润和未将其已不符合入层条件的情况及时披露;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违规交易ST金润和股票。ST金润和存在前述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中林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ST金润和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李中林给予公开谴责、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彭江鸿等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7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挂牌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五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和信息不准确;六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后续进展,且未及时申请停牌。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申请停牌。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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