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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包括这些内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共分十章。


  第一章: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包括发行保荐书。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三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包括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包括: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五章: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第六章: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七章:其他文件,包括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意见),特许经营权证书;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重要合同:重组协议,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其他重要商务合同;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八章: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包括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九章: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十章:定向募集公司还应提供的文件。


  除上述文件外,中小企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还需要提交公司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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