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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业务实施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退出问题的说明

  很多企业对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阐述股权激励机制的设计要点。股权不是终身制,这里对如何退出做了简明扼要的说明。


  一、对新业务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业务整体可以分为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传统业务包括银行和资本市场IT业务,受控性良好,容易形成行业壁垒,而创新业务以互联网为依托,以平台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多元的IT托管、全球交易通联等服务,创新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初始投资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新进入者较多。而要提高创新业务孵化成功几率需具备三个先天条件:一是找对人,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个人创业精神;二是上市公司的有力支持;三是资金等资源。如何能通过激励机制设计把三者结合起来变得尤为重要。


  1、新业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A计划:在2017年共有17家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进行了权益归属。云唐、云秦等17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至云汉、云银两大投资平台,再由云汉、云银对各创新业务子公司进行投资,两家合伙企业的GP均为恒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B计划通常在A计划实施后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是否实施。2017年,恒生电子新设立10家子公司创新业务持股平台,受让从云汉、云银投资平台中恒生电子(LP)的股份,用于子公司层面的员工持股,旨在进一步激发创新业务子公司核心员工的创业激情,促进核心员工与创新业务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


  2、新业务员工持股方案要点


  首先,明确投资主体。在创新业务股权结构中,首先保证母公司的控制权,即恒生电子直接持股比例大于51%,员工持股计划通常持有创新业务20-40%股权。从投资主体角度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分别设有AB两类:


  A计划:统一投资于各创新业务股份的组合计划,一般持有各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部分50%左右的股份,即持有创新业务子公司10-20%股权。


  B计划:某个创新业务子公司持股计划,一般持有该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部分50%左右的股份,即持有创新业务子公司10-20%股权。


  A计划为上市公司层面的持股平台,是由核心员工组建的投资基金,用于投资各个孵化项目,B计划为子公司层面的持股平台,用于激励子公司核心团队,恒生电子通过AB计划的设计,让每个创新项目既有总部员工持股,又有子公司员工持股,充分激发了企业内部的联动性。


  其次,确定激励范围。从激励对象来看,参与孵化业务子公司持股计划的员工主要为四个层级。


  再次,制定激励模式。


  第四,选择股权发放时点。在创新业务子公司创始、新人入职、晋升、绩效达标时,可获得相应的投资认股权,其对应的行权/解锁时间、比例。


  第五,收益实现方式。通常情况下,持股员工的收益方式分为母公司回购和独立上市两种:


  回购:对于员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或份额,在投资协议中公司设定整体回购的条款,对员工持有的股份或份额可以依法予以整体回购。整体回购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次分批完成。整体回购时,可以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回购或两者结合等方式。


  独立上市:如子公司满足独立上市的条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优先考虑及支持子公司独立上市,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


  二、股权激励退出问题


  股权激励虽然是一个牵引激励对象与企业的纽带,但是企业运营是一场艰辛的马拉松,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有人掉队,所以一套科学的激励方案应该要充分考虑激励对象的退出问题。人走股退是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设计退出机制要考虑四个维度的问题。


  1、退休、因工丧失劳动力、病故


  激励对象退休、在职期间因公导致劳动力丧失、病故或死亡的,经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机构确认,参照正常离职的退出方式分别按照归属部分与非归属部分处理,但由于该类特殊情况不属于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离职,故该部分按照固定利息计算的收益会略有上浮,比如正常离职为5-8%,该类情况为10-12%。


  2、正常离职的处理


  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期满前正常离职的,自动丧失股权激励资格,需一次性退出其在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


  未完成业绩考核实现归属的部分,转让价格为激励对象取得该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价格加上按照其持有时间计算利息(单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固定收益,上市公司规定不超过同期存款基准利率,非上市公司可根据大股东自身资金实力确定,通常为5-8%,利息越高员工参与积极性越高)。


  已完成年度考核实现归属部分根据公允价值按照一定折扣进行转让,非上市公司该部分折扣同样可以根据大股东自身资金实力确定,折扣越低员工参与积极性越高。


  3、特殊情况的约定


  离婚的约定:股权完成归属后就成为了激励对象的个人财产,若因为激励对象婚姻发生问题,该类财产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着人走股退的原则,建议激励对象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签署一个土豆条款,以避免出现并不对公司产生价值贡献,但是却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土豆条款是投资圈里一个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条款,载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签订协议放弃财产分割的权利。


  病故:若激励对象病故,股权回购是需要把回购资金交给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由于中国遗产法规定财产继承分割非常的繁杂,所以建议激励对象指定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财产继承纠纷阻碍股权正常回购。


  4、考核不达标而解聘或违法的处理


  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公司解聘离职的,自动丧失股权激励资格,需一次性退出其在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辞退的,自动丧失股权激励资格,需一次性退出其在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


  大股东有权按激励对象出资总额,即激励对象认购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出资金额与激励对象进行清算,退还激励对象出资总额并一次性全部收回其持有的激励份额。激励对象即使完成相应考核实现权益的部分归属,但归属部分仍按照原始出资价格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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