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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方式掌握公司控制权

  对于许多企业家来说,在寻找合作伙伴时,他们不仅应注意合作伙伴可以带来的资源,而且还应注意他们是否可以控制公司权。一些企业家为了维持公司的生存而迷失了方向。对企业的控制极为可惜。那么,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权呢?


  (1)多层级的公司控制结构


  比如,利用多个公司层层嵌套,达到控制某个下游公司的目的。


  例如:我是A公司股东,我想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A公司。我成立B公司,控股B公司,用B公司作为A公司的持股主体,实现间接控股。


  这种模式,有利于集团公司控制诸多公司。


  也可用股权杠杆,实现少量自有资金控制大量外部资金。


  所谓,以小博大。


  (2)公司章程控制


  通过公司章程来建构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控制权。


  但实际上,很多公司的章程是一张废纸。


  没有充分利用章程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建立完善的控制权体系。


  如何利用章程建立控制权,点击虎妞的文章:


  不知道这18点,你的公司章程可能形同虚设!


  (3)委托权投票


  一部分股东完全放弃表决权,将表决权委托另一部分股东行使。


  通过表决权委托,可以归集控制权。


  (4)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不直接持股有限公司,而是先搭建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由持股平台持股有限公司,从而股东间接持股。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归集表决权,可以防止股权分散带来决策困境。


  同时,创始股东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企业决议的全部表决权,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


  可以说,实现了企业家分钱不分权的理想。


  另外,合伙企业层面,不交企业所得税,具有节税效应。


  (5)AB股


  将公司股权分别赋予高、低两种投票权。


  6)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并约定违反一致行动的惩罚条款。


  既然是协议,取决于协议双方“合意”。


  该协议,可能因为目的完成而失效,可能因为期限届满而失效,也可能因为股权继受人不同意一致行动而难以进行。


  因此,其控制力弱于有限合伙企业、多层级的公司控制结构。


  不过,若采用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最好一并将协议内容写进公司章程,增强其对外效力。


  (7)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以放弃部分表决权为代价,换取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权。


  《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分红及享受表决权、认购权。


  这相当于变相认同优先股。


  只是,有限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不能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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