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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科创板稳步实施注册制试点改革知识点

  一、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注册工作不适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程序,按证监会制定的程序进行,依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实行注册制,具体程序与公开发行相同。证监会完善再融资制度,提高科创板再融资便利性。


  二、合理制定股票发行条件,精简优化现行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除符合科创板定位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发行条件: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逐步将现行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制度体系。证监会制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和具体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规定。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发行条件与上市条件,报上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注册。


  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和新股发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证监会可以要求上交所处理,也可以宣布发行注册暂缓生效,或者暂停新股发行,直至撤销发行注册。


  四、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上交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审核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核工作主要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方式展开,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上交所制定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规则,报证监会批准。


  上交所成立由相关领域科技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为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必要时可对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进行询问。


  五、证监会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督促上交所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发行上市审核部门与其他部门隔离运行,防范利益冲突。持续追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落实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问责机制。督促上交所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审核过程和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开,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上交所参与审核的人员,不得与发行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有利益往来,不得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人进行接触,切实防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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